今天看到有句话,觉得很贴切,
夫妻之间的物质生活水平,由收入较高的一方来决定;他们之间的精神生活水平,由素质较低的一方来决定。
这两句话若要更正确的话,“较高”和“较低”应该分别改成高得多和低得多。如果这个差别不大,有的时候很难说谁是主导因素。
前一句关于物质生活的只是个铺垫,普遍能理解的东西,后半句就很经典了,与前一句有鲜明对比,但是一样的很有道理。前一句合理,简单解释就是收入占总收入主要部分的一方决定了总收入的多少,进而决定了物质生活水平的高低。后一句就不那么好解释。
对于物质生活来说,是钱越多越好,拿无收入做参照的话,两方的收入都是正的,对物质生活都是正的贡献,没有损坏。精神生活没有办法拿无精神生活做参照,但是仿佛两个人在一起,各自心里多少有个理想的状态,各自感觉很好的状态,并且通常都是拿各自理想的状态做参照。因此,从旁观者的角度,我们评价两个人在一起的精神生活水平,也可以用我们认为两个能够达到的理想状态为参照。和这个参照一比,两个人的得分都因该是非正的或负的,都造成对理想状态的损坏。损坏得更多的那方是损坏的主要来源,决定了总体损坏程度,进而决定了两个人的精神生活水平,就像 -1 和 -10,即便 -1 的一方提高到完美的 0,总分还是只从 -11 到 -10, 没什么变化。
在网上找到了更通俗的解释,
我是这么分析的,就是说,素质高的人一般是会谦让,不会斤斤计较,这样在精神生活方面一般会采取妥协、退让的方法,而素质低的人,一般是由着自己的性子来,一般不会考虑别人的感受,所以在精神生活方面一般是由素质低的人说的算,所以精神生活水平由素质较低的一方来决定。
对后面这一句,我简直有切身体会,对自己很随意,对别人很严苛的人,简直没意思啊。